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浙财农〔2024〕480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对2024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进行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市发改局组成的评审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打分,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明细附后。
公示期: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传真或书面向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传真或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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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