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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9 16:19:49 点击数: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请向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公示天数
1丽龙(2022)宅流不动产权第0000002号钱加玲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龙泉市兰巨乡仙仁村15个工作日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