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龙泉始终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工作目标,切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深化机艺融合,强化机械引领,实现粮食生产“四连增”,连续四届获评“河姆渡杯”粮食生产先进单位。2024年,立足水稻机插薄弱环节,聚焦粮食全产业链发展,结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财农〔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水稻机插试点工作,推广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全力打通水稻种植全程机械化“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水稻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78%的年度绩效目标,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
二、绩效目标
(一)推动水稻机插作业普及应用,2024年全市完成机插秧面积5.6万亩,机插率较上年提高9.0%以上。
(二)建设以全程机械化应用示范基地为载体的水稻全程机械化展示区3个,工厂化育秧示范中心4个,培育扶持水稻机插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5个、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大户15户以上,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财农〔2023〕24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泉市农业机械化种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龙农字〔2022〕107 号)
四、补贴要求
(一)作业主体。补贴对象为长期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在经营期间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试点工作中严格遵守试点规定。
(二)作业机具。补贴对象需新购置或自有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水稻机插秧作业机具,机具必须安装农用北斗终端,作业面积以农用北斗终端上传数据为准,要求主体确保机具作业状态,以保证作业数据记录准确、及时。
五、资金投入
(一)对水稻机插作业100亩(含)以上的主体,给予50元/亩的机插作业补贴,总补贴面积8000亩,超过部分不享受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资金。机插作业补贴不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
(二)参与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的服务主体,在本年度内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后,单机机插作业面积达到60亩(含)以上的每台给予资金奖励1800元,且补贴比例不超过购置额的50%。
六、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愿申请、定额补贴、先插后补、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和种植主体自愿参与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机插作业补贴采取申报制,未按要求提出申报的主体不予办理补贴手续。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既定任务积极开展机插作业,并建立台账。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4年5月27日,因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财农〔2023〕2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机插时间节点,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文件中关于补助资金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包括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李玲珑
联系电话:0578-712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