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上级下达龙泉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1万元,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现将资金分配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31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4〕32号)
二、分配原则
(一)根据我市特点,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一是充分考虑发展产业项目,产业项目优先的原则;二是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的实际发展情况;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二)结合我少数民族发展要求。
三、资金分配
(一)2024年度龙泉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2024年度龙泉市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1万元。
四、公告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6月2日
五、监督电话
0578-7262135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