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2023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解决噪声污染侵害群众生态环境利益问题,根据《丽水市2024年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丽美丽办〔2024〕2号)、《龙泉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龙纪办〔2024〕6号)等精神,我办制定了《2024年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泉市委龙泉市人民政府美丽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徐 炜 联系电话:15905885167(浙政钉))
2024年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2023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解决噪声污染侵害群众生态环境利益问题,根据《丽水市2024年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丽美丽办〔2024〕2号)、《龙泉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龙纪办〔2024〕6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重点
(一)持续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以群众反复投诉、问题突出的噪声信访投诉件为重点,继续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
(二)进一步压实市级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问题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三)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建设3个宁静小区,加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优化纠纷处理途径,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效果导向。以省、市级噪声投诉专线受理和重复信访件为重点,积极化解噪声信访纠纷,不断把群众“需求清单”转化成“满意清单”,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协同共治。以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汇聚专项治理合力。继续加大噪声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力度,增强公众参与。不断夯实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对噪声信访投诉的分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探索噪声扰民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路径,鼓励通过宁静小区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文明生活方式。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专班专项推进。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为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生态环境分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为副组长,发改、公安、综合执法、建设、信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经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部门协调机制,具体推动落实噪声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工作专班设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设置投诉专线,建立举报投诉线索移交机制。将省、市、县级举报投诉线索及时交办,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在市纪委市监委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置各级交办的信访投诉。
(三)推进工业噪声治理。加快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推动工业噪声排污单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基本实现工业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进一步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建筑施工证明的申报、审核、时限以及施工管理等要求,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发放。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控制新增交通运输噪声。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以及新扩改建公路等项目,应充分考虑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充分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六)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根据《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开展第一批宁静小区建设,全市创建宁静小区3个以上。
(七)深入开展噪声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绿色护考等工作,联合开展噪声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噪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不断健全部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时间安排
动员准备阶段(3—5月):编制印发专项治理方案,公布市级噪声污染问题投诉专线。召开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布置会,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分工,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认真梳理前期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和短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阶段(6—10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定期调度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报送治理工作月报表,力争6月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10月底前完成一批重点督办问题的整改。
总结宣传阶段(11—12月):查漏补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工作总结,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公开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在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年度重要任务落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宁静权”。
(二)认真筛查问题。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收集和分析各类噪声信访投诉数据,精准筛选出需要重点督办的噪声问题,强化责任落实。
(三)主动接受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嵌入式监督,借助纪律保障推动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形成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作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发改局、经商局、信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
附件2
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
治理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龙泉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龙纪办〔2024〕6号),深入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及工作机制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丁 杰 副市长
副组长:胡盛锋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局长
吴伟影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邱水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市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统一指导和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专班受市领导小组领导,作为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市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专项治理信访投诉由市信访局分解交办各责任单位。
三、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精神,原则上工业噪声投诉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由综合执法、建设、交通、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交通噪声投诉由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由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其他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做好配合工作。对跨部门等重大噪声污染问题,视情况开展专项协调。
(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开展会商研判、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等工作。专题研究协调具体工作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三)信访交办制度。专项治理信访投诉由市信访局分解交办各责任单位。原则上市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电话收到的信访投诉在两个工作日内分解交办;上级部门(单位)交办的信访问题即转即办。同时对信访投诉实施重点件和一般件分类管理。其中,对于重点件:工作专班在收到交办重点件后,要及时明确整改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件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经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作专班。
(四)销号报结制度。重点问题销号报结,按照“七张问题清单”管理要求实施。重点件销号报结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签字。一般件销号报结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分管负责人签字。上述销号报结材料由市工作专班备案。
(五)督查检查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市工作专班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每一件重点问题和重点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不定期对一般件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