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331181000000/2024-02211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5-10   文号:公告〔2024〕20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2024〕第20号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0 17:05:07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因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制定《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龙政发〔2024〕15号),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1).pdf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黑章).pdf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