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上级下达龙泉市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5万元,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现将资金分配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
二、分配原则
(一)根据我市特点,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一是充分考虑发展产业项目,产业项目优先的原则;二是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的实际发展情况;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二)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的通知》(浙乡振函〔2023〕1号)文件精神,经省级竞争性评审我市道太乡列入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实施范围。2023年度已预拨启动资金1000万元,2024年度下达剩余2000万元资金。
三、资金分配
龙泉市库区特色渔业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2000万元;
2024年度龙泉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235万元。
四、公告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4月17日
五、监督电话
0578-7262135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