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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4-01691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4-07   文号:公告〔2024〕15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2024〕第15号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7 14:01: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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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已对《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相应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征储中心(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相应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征储中心(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市征储中心)。

联系人:徐志效

联系电话:13754276188(616188)

传真:0578-7113362 

附件:1.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项目用地红线图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黑章).pdf附件2、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项目用地红线图.pdf附件1: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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