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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关于拨付龙泉市2023年浙江省订单水稻良种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泉市 时间:2024-04-30 10:34: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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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护和提高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积极性,稳定水稻生产种源,确保我省水稻生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 关于切实抓好2023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文件精神,在龙泉市区域内进行杂交水稻制种,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由种子生产企业提供农户实际投售订单良种数量,并经种子生产所在乡镇、街道按规范程序组织申报,对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申报面积投售订单良种数量等通过调查、核实、公示、统计后,报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结算,全市符合2023年浙江省订单良种奖励的制种户有11户,制种面积1538.66亩,种子收购数量166527.8公斤,拨付奖励资金329323.6元。订单良种奖励资金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应用场景发放。

附件1:2023年浙江省订单水稻良种资金发放表(龙泉市).xlsx

附件2:2023年浙江省订单水稻良种奖励资金汇总审核表.xlsx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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