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8日,我局在市政府门站“调查征集”栏目就《龙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结果:公示期届满,收到公众意见2条,其中采纳公众意见1条;未采纳公众意见1条,未采纳理由为: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县标工地(含市本级)考评和推荐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申报县标工地的规模按市级标化工地规模的50%以上执行”。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