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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628/2024-019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22
文号: 龙民字〔2024〕2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10-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3 11:19: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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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4/4/23/art_1229459684_2518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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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需要,经清理汇总,现对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龙民字〔2023〕13号)等5份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



附件:龙泉市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龙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龙泉市民政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龙民字〔2023〕13号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程序的通知

龙民字〔2023〕41号

3

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和财产处置指导意见的函

龙民字〔2023〕60号

4

关于印发《龙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民字〔2023〕67号

5

龙泉市民政局 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青瓷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民字〔202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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