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丽义勇〔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为於彦、陈晓忠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丽水市先进人物奖励,现公示如下:
1.於彦,男,汉,1989年12月生,群众,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江益镇江益街80号,现住浙江省龙泉剑池街道康宁家园1幢1单元501室。
2023年8月15日14时43分许,於彦刚从工地巡视回来,途经榴槎洲与西街的连接桥时,听到有人呼喊“有小孩落水”。於彦停下电瓶车,不顾浑浊的水面,不顾水深多少,毅然跳入湍急的水流中向落水小孩方向快速游去,及时将落水小孩周酩珺托到桥墩上等待救援。
溺水位置水深二米多,水面浑浊,水流湍急,於彦不顾个人安危,奋力跳入水中,及时将落水小孩周酩珺托到桥墩等待救援,使其脱离生命危险,事迹突出。2023年8月,龙泉市公安局依法确认了於彦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2.陈晓忠,男,汉,1973年3月生,群众,户籍地:浙江省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路17号,现住浙江省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路17号。
2023年8月17日晚上20时许,6岁儿童陈奕羽乘坐爷爷陈岩成与奶奶周发妹的电动三轮车准备回家时,不慎在榴槎洲通往江滨北岸的便道翻车落水。当时在附近散步的陈晓忠听到路人的呼救声后,毫不犹豫立即跳入溪中,游向溺水的陈奕羽,游了将近三四十米的距离后找到陈奕羽,并用手将其托住防止溺水,体力濒临极限,后将陈奕羽解救上岸。
溺水位置水深二米多,距离岸边三四十米远,陈晓忠不顾个人安危,在晚上视线不清,且水流湍急,水况不明的情况下,不惧危险,奋力跳入溪中,及时将溺亡边缘的陈奕羽救上岸,使其脱离生命危险,事迹突出。2023年9月,龙泉市公安局依法确认了陈晓忠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公示期从2024年 4 月 22日起至2024年 4 月 29 日止。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龙泉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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