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首问责任制度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4-04-17 10:10:16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服务理念,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基本内容

(一)首问责任人:首先受到来访、来电、咨询、投诉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的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投诉、办事的事项主体。

(三)首问责任制的受理形式: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受咨询、业务受理等。

二、首问责任制的执行要求

(一)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介绍、答疑或办理相关业务。

(二)首问责任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记录来电号码,然后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并第一时间回电答疑。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充分体现出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或延误申请人办理时间。

三、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窗口考核。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