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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42045064/2024-0176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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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西街办〔2024〕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99B-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泉市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云水渠风貌管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水利局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28日
龙泉市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云水渠风貌管控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云水渠风貌保护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定所称的云水渠,是指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本规定适用范围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云水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
(一)核心保护范围
1.坝体部分:北向坝体外延10米,西向驳岸外延3米,南向坝体外延10米,东向驳岸外延1米。
2.水渠部分:水渠两边外延1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1.坝体部分:南、北向保护范围外顺延15米,西、东向保护范围外顺延5米。
2.水渠部分:水渠两边向保护范围外顺延3米。
四、严格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保护云水渠整体风貌,保存历史遗存,保持云水渠空间形态、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
五、云水渠的保护与展示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有机结合,强化街区特色,提升街区品质。
六、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云水渠风貌保护工作,建立完善云水渠沿线居民自我约束和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七、建立规范云水渠风貌保护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切实抓好云水渠保护管理工作:
西街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云水渠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保洁、巡查、宣传和风貌管控。西街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违章、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对云水渠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对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进行日常指导、监督。
水利局负责对三江口区域河道及云水渠相关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文旅公司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云水渠沿线国有资产进行建设改造,落实好风貌管控和业态引进相关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云水渠的义务,并有权对云水渠风貌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云水渠风貌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检举。
第三章 管理内容
九、在云水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应按照审批要求,方案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建设内容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文物遗存构成破坏和影响。
十、云水渠盖板通道铺设应严格按规划方案实施,原则上相邻两盖板通道相距50米以上,鼓励住户借用门前公共通道通行。住户有其他通道保障日常通行的,不得在云水渠上搭建盖板通道。
十一、在云水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搭建并铺覆云水渠顶部盖板;
(二)擅自填没和拓宽云水渠;
(三)擅自改变云水渠与两侧建筑构成的现有空间尺度、造型和风格;
(四)擅自进行爆破、开挖、勘探等作业;
(五)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污染云水渠水质的行为;
(六)擅自在建筑外墙开设门窗、乱搭乱建等;
(七)违法侵占公共空间;
(八)其它影响历史风貌保护的行为。
第四章 查处措施
十二、在云水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构成违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十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十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十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街办〔2024〕11号:关于印发《龙泉市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云水渠风貌管控暂行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