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年度局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等内容,经班子会研究,我局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及时报告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