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4年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现将《2024年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1.《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浙建〔2022〕12号); 3.《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15号); 4.《丽水市建筑业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养实施方案》(丽建发〔2023〕35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1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2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