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兰巨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2024年度兰巨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科室 | 会同单位/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机制的通知
| 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 / |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支队伍”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龙人社〔2023〕64 号)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3-4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4年5月 | |||||
提请班子会集 体讨论决定 | 2024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