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2024年度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各项法定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24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附件:龙发改〔2024〕56号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高中代管费收费标准调整 | 市发改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6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7月 | |||||
集体讨论 | 202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