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锦溪镇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锦溪镇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锦溪镇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锦溪镇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锦溪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锦溪镇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锦溪镇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锦溪镇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保值增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它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锦溪镇预算包括:龙泉市锦溪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
二、2024年锦溪镇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锦溪镇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锦溪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锦溪镇2024年收支总预算1748.07万元。
(二)关于锦溪镇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锦溪镇2024年收入预算1748.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03.62万元,下降67.9%,主要是2023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22年“江浙之巅”乡愁产业带项目、龙泉市锦溪镇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资金金额较大。
其中:上年结转159.80万元,占9.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8.27万元,占90.86%。
(三)关于锦溪镇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锦溪镇2024年支出预算1748.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03.62万元,下降67.9%,主要是2023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22年“江浙之巅”乡愁产业带项目、龙泉市锦溪镇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资金金额较大。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6万元、农林水支出53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5.34万元,占63.8%;日常公用支出95.94万元,占5.5%;项目支出536.79万元,占30.7%。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锦溪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锦溪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48.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48.01万元、政府性基金0.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6万元、农林水支出53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19万元。
(五)关于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8.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52.45万元,下降54.0%,主要是2023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22年“江浙之巅”乡愁产业带项目、龙泉市锦溪镇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资金金额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8.36万元,占50.8%;公共安全(类)支出0.19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4万元,占7.4%;卫生健康(类)支出101.74万元,占5.8%;节能环保(类)支出5.5万元,占0.3%;农林水(类)支出530.63万元,占30.39%;住房保障(类)支出92.19万元,占5.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23.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时所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64.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时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0.39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0.1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支出。
(5)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6.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支出。
(6)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0.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5万元。主要用于尾矿库4号库地下水建井和自行监测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187.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及原铅锌矿尾矿库排水设施“6.20”灾后损毁修复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79.59万元。主要用于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松线虫防治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6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198.01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2.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1.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5.94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锦溪镇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锦溪镇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685.58万元,下降99.99%,主要是2023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锦溪镇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一期—进场道路建设项目金额较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0.06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0.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八)关于锦溪镇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锦溪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锦溪镇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兄弟县市单位工作人员及招商引资项目人员调研考察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锦溪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9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4万元,下降2.8%,主要是2024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锦溪镇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锦溪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锦溪镇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乡镇综合业务管理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536.7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表”。
5数据差异。
报告说明与附表数据尾数会因四舍五入取数存在细微差异。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5.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7.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四、部门(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