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八都镇党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现就八都镇大额度资金支出,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和发展观点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切合本地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防止权力滥用。
二、事项规范
大额资金的使用分为以下三类:
(一)项目类资金支付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二)服务、物资采购类资金支付
3万元以上(含3万元)根据合同内容进行支付的服务、物资采购类资金支出。
(三)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支出
预算外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水电费等固定支出除外)需由镇自有资金支付的事项,及其他需要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事项(由班子成员提出)。
三、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
实行大额资金支出申报制度,由分管领导与经办人员认真审核支出事项后,提交《八都镇大额资金使用研究事项表》至党政办,党政办汇总形成书面申请,提至班子会讨论研究。
(二)讨论决定。
相关分管领导对大额资金支付具体情况在班子会上进行汇报说明,与会人员逐个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后,统一形成会议决定。
(三)抄告支付。
经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党政办及时出具相关大额资金使用抄告单,镇财政所根据抄告单内容进行支付。
(四)紧急支付。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大额度资金使用需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会商后,先行支付,后再向班子会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