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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9177   生成时间:2024-02-27 09:24:02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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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丽水市委和龙泉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丽水市委、市政府,龙泉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研究谋划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党组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八)负责全国、省、丽水市、龙泉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民生实事的征集和督办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负责协调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负责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融资担保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以及对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徐宗南
联系方式:0578-776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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