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决定开展第六批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龙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范围: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民俗十大类。
二、申报条件
(一)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文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二)推荐申报第六批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特点鲜明,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文化部门对所在辖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核定后,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2.市级行政机关及市直属单位、企业可直接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3.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提出第六批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4.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并上报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
各乡镇(街道)文化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见附件1:第六批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二)项目申报书
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保护计划、主管单位申报意见等(见附件2:第六批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
(三)辅助资料 :申报书要求提供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片或纸质照片10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各地可提供有利于申报的录音、录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申报材料须于2024年3月31日上午12:00之前报送至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五、工作联系
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吴舒奕
电话:0578—7761701;13758166013
电子邮箱:948202024@qq.com
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1007室
附件. 1.第六批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申报项目清单.docx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