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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市司法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及上级部署安排,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根据有关单位的反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部分文件需要修改和废止。
二、工作目标任务
文件主要解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问题,特别是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确保文件合法有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
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龙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内容说明
《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制定,主要内容有决定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两部分。
六、施行时间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3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司法局
解读人:王琳
咨询方式:0578-775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