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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4-41035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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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4〕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4-00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市府办会同市司法局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24号)
(一)将第二部分第5点修改为“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指标(5分):根据当季末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计分,各银行机构得分=5-(季末该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季末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2,最高得满分,负值不得分。”
(二)将第二部分第8点第(2)点修改为“评估地价高于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倍以上且按7折以上发放给制造业企业的抵押贷款按200%计入考核;评估地价高于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5倍以上且按7折以上发放给制造业企业的抵押贷款按300%计入评价指标。”
(三)将第二部分第10点第(2)点修改为“增值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顾问工作室和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金融增值化服务,及时完成交办事项的银行,视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可加10分。”
二、《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发〔2024〕13号)
将第一部分第1点“鼓励亩均税收提升”条款删去,此后序号依次修改调整。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0〕143号)
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117号)
三、《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80号)
四、《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个体户集中的市场和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200号)
五、《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企业还贷周转金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83号)
六、《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村级惠农担保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59号)
七、《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73号)
八、《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扶持肉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64号)
九、《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58号)
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49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