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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2502MB1665135H/2024-41365   发布机构: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4-12-31  

关于《龙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1 11:49:25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s://www.longquan.gov.cn/art/2024/12/31/art_1229514118_59158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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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让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结合我市实际,能够更好保障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对现役军人、龙泉市户籍退役军人、龙泉市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休干部等进行医疗优待,减轻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三、适用对象

(一)龙泉市户籍退役军人。

(二)龙泉市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军休干部。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提供“一站式”优先优惠服务;

2、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提供门诊、住院、体检优惠。

五、注意事项

(一)未纳入医保结算的对象不列入优惠范围。

(二)由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的门诊费用不在优惠范围。

(三)药品和卫生材料费不在优惠范围。

(四)本办法自双方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中医院。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吴秋平

联系方式:0578-775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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