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让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结合我市实际,能够更好保障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对现役军人、龙泉市户籍退役军人、龙泉市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休干部等进行医疗优待,减轻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三、适用对象
(一)龙泉市户籍退役军人。
(二)龙泉市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军休干部。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提供“一站式”优先优惠服务;
2、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提供门诊、住院、体检优惠。
五、注意事项
(一)未纳入医保结算的对象不列入优惠范围。
(二)由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的门诊费用不在优惠范围。
(三)药品和卫生材料费不在优惠范围。
(四)本办法自双方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中医院。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吴秋平
联系方式:0578-775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