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龙泉市山区丘陵县之一,受地形、海拔等因素影响,我市农业机械化仍面临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2023年我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75.05%,为全市各产业最高,而畜牧、水产、设施农业机械化率却不足60%;同时,我市农机储备尽管已达5万台,但农机结构不合理、高端农机产品应用少、数字化技术水平低,如我市机械化应用多集中于粮油和食用菌产业,蔬菜、水果、茶叶的机具应用环节少、程度低,这严重制约了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因此,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同时,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丘陵山区机械化和小型化、轻量化农机具应用的支持力度,稳定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突破山区丘陵农机化发展瓶颈。
二、总体要求
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提供坚实支持。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 1500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00户以上。
三、文件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制定
四、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范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 大类48 小类134品目;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设13品目。
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限额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公布后参照执行)。
(三)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六、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
六、补贴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4年12月30日,因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现状,如果该文件不及时制定出台,奖补政策、扶持优惠无法及时兑现,故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包括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李玲珑
联系电话:0578-7123977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