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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6273/2024-4134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2-30
文号: 龙农字〔2024〕25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65-2024-0007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0 14:31: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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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龙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职责,严格贯彻落实。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龙泉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提供坚实支持。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00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00户以上。

二、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 大类48 小类134品目(附件 1),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设13品目(附件 2),重点保障农机创新产品、特色产业发展机具需求。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限额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公布后参照执行)。

(三)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四、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

五、操作流程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以及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等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及时完成签字确认。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 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三)审核核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意见报市财政局。

开展多种核验方式,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量(面积)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加大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 “先行先试”补贴产品、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实物逐台核验力度;对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的方式进行,抽验比例不低于10%,其中年度补贴数量少于100台的年度抽验比例不低于40%,年度补贴数量多于1000台的年度抽验数量不低于100台。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并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

(四)结算兑付。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一卡通等渠道,向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告知购机者,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五)资料归档。按照“谁受理、谁建档” 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深入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市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市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二)优化服务效能。全面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智能终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受理审核、机具核验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各地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提供申请、核验、登记“ 一站式” 线下服务,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督查力度,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严格规范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行为,因违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附件 3)。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附件:1.2024—2026 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24—2026 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龙泉市20   年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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