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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龙泉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8 11:46:34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界别组,赖铁红、方文杰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村社养老服务水平 共建养老幸福圈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完善养老规划布局,提高软硬件水平”的建议:一是加快做好全市养老设施规划。今年我市开展了《龙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修编工作,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做了分析规划。至2035 年,龙泉市拟规划新建12个养老机构,养老床位累计达到3329张,每万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少于300张。19个乡镇(街道)皆建成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成1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形成步行15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对分布不均衡的部分村(社)照料中心进行布局优化,分近、中、远期逐步实施。11月15日,专项规划已经规委会审议通过,正在走发文流程。二是夯实服务支撑,因地制宜加强养老设施建设。2024年全面完成32个村社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7个老年食堂已完成硬件装修及软件设施的提升改造,配置适老化餐桌椅、微波炉、保温箱等必要设施设备,对村社老年人开展堂食、配送餐服务,截至10月,32个助餐点及7个老年食堂均已完成建设和提升,已开展堂食及配送餐服务33.17万人次。在6个养老机构和3个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场地现状和老年活动区域个性化、场景化配置了老年益智木玩产品,并对工作人员开展木玩产品使用培训,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木玩娱乐交流活动,减缓老年人认知衰退速度,对预防阿尔兹海默症等老年疾病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开展木玩比赛交流活动20余场次,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娱生活,提升了老年人幸福感。

二、针对“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探索多元筹措保障机制”的建议:一是加强政策保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出台了《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6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发展,新增或调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及运营补助、老年人餐补、助餐配送费补助等补助政策,旨在解决村(社)照料中心运营不正常、硬件设施差,住宅小区已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利用率较低、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发展,规范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绩效作用。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2024年1月26日起实施《龙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龙民字〔2023〕91号)。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人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较2014年补助标准一到五级50-200元/月,极大提高了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2024年1-9月,已累计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765人次,共计24.92万元。

三、针对“加强医养康养融会贯通,探索科技赋能智慧养老”的建议:一是推动智慧助老,探索“互联网+”养老新模式。完成阳光老年福利中心、城区中心敬老院“智慧养老院”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等“五位一体”应用场景,实施一图服务和综合监管。已为19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社区照料中心配备健康监测仪、远程问诊视频通信终端、智能点餐机、无感测温等智能服务终端。今年还将为15个村社照料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设备,以数字化手段赋能,促进居家社区机构更加协调,让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触手可及。同时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四个一点”模式,依托省民政厅“浙里康养”平台,加强老年人资源需求供给对接,将老人持有的三代社会保障卡(爱心卡)进行激活使用,用于购买助餐、助洁、助行等“十助”服务。截至目前已完成9家上门服务商、19个乡镇(街道)老年食堂、1家爱心商户准入,累计激活爱心卡3407张。今年年底前完成7500张“爱心卡”开卡任务。二是整合医疗资源,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实现19个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全覆盖,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合作,配备智能熏蒸仪、训练阶梯、磁疗仪等设备,开展自理能力与评估、日常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急救绿色通道、送医送药、健康义诊等服务,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2024年19个康养联合体共开展康养服务600余次,累计服务老年人1.37万人次。开展老年健康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完成口腔、营养、认知、情感四项老年人评估人数4858人,其中痴呆状态筛查阳性123人;贯彻落实《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截至2024年7月底,通过长期护理责任申请1041人,共有长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8家,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100%。三是实现医养一体,开展康复能力提升。在3家大型养老机构(阳光老年福利中心、休闲养老中心和城区中心敬老院)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配备执业医生或护士,为院内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2024年7月实施龙泉市2024年老年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期一年,由浙江省康复医院派驻2名康复治疗师长期驻点,以3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为有需求的特困、低保低边老年人开展康复治疗服务不少于125人次。目前已在城区中心敬老院开展第一期康复治疗,完成54人次治疗,成效明显,深受康复老人认可。如院内重度失能双下肢瘫的季宗发老人已能够实现能够独立穿鞋、吃饭等简单自理能力;轻度失能双下肢肌力下降的陈义补老人已能够独自行走且无跌倒风险。针对机构养老护理员采取“理论授课、实操演练”的方式开展康复护理能力提升服务培训,结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课件并提升照料者康复护理技能,内容包括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应急处理、心理护理等方面。截至2024年10月,已开展老年人康复能力提升1800余人次,培训养老护理员22人。

四、针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和医疗服务事业”的建议:龙泉市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行业,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及“民建民营”等多种投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2024年已完成八都镇“一老一幼”联合体建筑主体建设,引进“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民办养老机构龙泉市休闲养老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工程用地10572平方米,建筑面积8432.3平方米,预计新增床位300余张;龙泉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进一步调动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市共有1家国企运营养老机构,1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9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已实现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运营。

五、针对“强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龙泉市进一步加强养老领域人才培养力度,2024年依托民政局认定的3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开展照料护理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老年人日常护理知识和技能、常见疾病护理、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多个方面,全面提升学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已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15期,累计856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高级护理员149人;组织开展了22期家庭照护者培训,帮助家庭照护者掌握基本的照料护理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料服务,共有643名家庭照护者获得结业证书。我市还将组织两类培训:一是继续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组织山区养老管家进行基础照护技能学习,提高管家业务水平。二是引入省康复医院专业力量,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免费照护技能培训,面向养老护理员或有家庭照护培训需求的人员。

六、针对“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的建议:扎实做好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每年开展运营评估,主要围绕基本服务与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与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制定出台《龙泉市山区养老管家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龙民字〔2024〕21号),打造了一支242人的“山区养老管家”服务队伍,实现老人信息实时掌握、养老政策及时宣导、养老政策及时宣导、重点对象适时探访、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等服务支撑,同时加强监督考核,对养老管家日常服务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考评打分,包含山区养老管家的探访次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打造覆盖“机构、乡镇、村社”的三级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保障体系。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市民政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养老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龙泉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胡欣,联系电话:0578-775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