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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长等9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管理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关心。社会救援力量是应对突发性事故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社会团体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给社会带来的贡献和正面影响不容忽视,在山地搜救、水域救援、森林扑火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时代应急管理格局下,如何建好、用好社会救援力量,引导和激励社会救援力量有序、规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根据你们提出提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民政局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及时与会办单位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沟通和探讨,结合我们所做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社会救援组织的培育
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救援组织的培育,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审批,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等方面的审核,支持符合登记条件的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登记。截至目前,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共有7家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同时,市民政局通过年报、随机抽查、专项审计、评估等手段依法对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目前3A级及以上的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有4家。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近三年共拨付22.6万元支持4个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实施9个公益项目,有序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到应急救援中。
二、提升社会救援组织的能力
积极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模式,通过整合各部门及乡镇应急救援力量,注重队伍专业技能培训,倡导“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坚持公益为导向,全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龙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培育电力、公路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蓝天、北斗等民间救援力量;提升剑池街道宏山、八都镇龙竹、住龙镇住溪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巩固23支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和若干个村社应急小分队,在我市户外应急救援、临时紧急搜救、重大活动安保服务等活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汛期、重点防火期,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水上救援、抗洪抢险、森林扑火、应急救护等方面的培训演练,不断提升社会救援队伍在救援任务中装备操作使用能力和救生技能。 今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民兵、蓝天、医疗卫生、电力、道路等10市应急救援力量100余人,在安仁镇开展了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三、建立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依托110联勤指挥中心,在收到援助信息后,及时启动“110”联动机制开展救援,根据求助信息及救援情况变化,通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救助。同时在汛期、重点节日、重点时段,指导社会救援力量进行前置备勤工作,确保在发生突发紧急情况时,能够协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参与救援,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常态化开展联合应急演练,确保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随时响应。落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队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外伤害保额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四、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宣传
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激励及宣传引导。近年来,我市通过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先进社会救援力量个人和集体,引导全社会理解、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援工作,营造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浓厚氛围。龙泉市蓝天救援队先后荣获2021年和2023年龙泉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2023年龙泉市社会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龙泉市综合应急救援八都龙竹大队荣获2023年龙泉市社会治理先进集体;龙泉市民防应急救援队队长张伟仁获评2022年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虽然我们在规范管理社会救援力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市社会救援力量目前仍然存在装备不足、经费短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你们提出的针对我市社会救援力量的两个方面的建议,对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救援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强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培育和指导,不断提升社会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一)进一步细化区域协作机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立应急救援区域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一是推动区域救援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等资源共享,实现队伍、装备等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互助互补,提高应急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就近”原则,调拨物资装备和增援力量,并按照属地为主、统一指挥的原则,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学习交流,推动开展共训共练、联合演练,增进相互了解、磨合战法,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二)进一步增强救援协同能力。一是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救援力量编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县级“1+6+N”架构,编建1支综合队;编建防汛、道路、通信、电力、燃气等专业队。乡镇编建专职消防队、森林灭火、防汛抢险、医疗救护、基干民兵等救援力量。按分级负责,分级调度原则,明确队伍指挥调度权。二是加强与省、丽水市对接,探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训练、共同救援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库建设,健全完善日常训练、紧急救援共建、共享、共用有关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救援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消防工作体系建设,完成全市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全覆盖;采取“站队合一、以镇带乡、分片区建设”方式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优化升级八都、安仁、查田片区专职消防队,组建住龙片区专职消防队,按建设要求配备人员,拓展森林消防、防汛防台等工作职能,实现“一镇带多乡”和农村“15分钟救援圈”的目标。同时加强村级应急小分队建设,遇突发险情时第一时间开展避险转移、抗灾自救、预警报告等工作。
(四)进一步开展队伍能力测评。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蓝天、北斗等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建筑物坍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搜救、应急医疗救护等专业类别能力分级申报测评,扎实推进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民政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衷心希望并恳请各位代表继续帮助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规范管理工作,为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龙泉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胡春峰,联系电话:0578-7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