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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龙泉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8 11:48:06 点击数:

吴丽蓓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建设城区公益性公墓

为优化殡葬设施布局,为龙泉市殡葬设施的发展建设、布局提供科学指导,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的增进民生福祉,我局结合龙泉市实际,正在编制《龙泉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2024年1月13日在政府网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下步将按程序提交规委会研究批复后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规划新建市级公益性公墓和若干个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含节地生态墓园),构建市级、乡镇级(含塔石街道节地生态墓园)、村级等三级。其中,龙泉市级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龙渊街道后垟地块,用地面积121亩(80666㎡),其中一期建设面积约56.9亩(37947.81㎡),规划墓穴约16000穴,保障近中期群众落葬需求,后期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建设。龙泉市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目前已立项,拟于2024年启动建设。

二、关于增强公益性公墓利用率

(一)节地生态安葬相关政策

一是群众有补贴。2021年,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龙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龙民字〔2021〕90号),文件中明确:

1.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池葬的,将骨灰深埋在民政部门指定的节地生态安葬点树葬、花葬、草坪葬、池葬区域内,地面不留坟头(不做标记),政府给予每例3000元的奖励。

2.以骨灰立体存放方式(骨灰堂、壁葬)进行安葬的,将骨灰安放在民政部门指定的节地生态安葬点骨灰堂、壁葬区域内,政府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

3.采用小型卧碑葬的,将骨灰安放在民政部门指定的节地生态安葬点小型卧碑葬区域内,政府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

4.采取海葬的,遗体火化后,骨灰统一先寄存在市殡仪馆。由市民政部门择时组织实施,政府给予每例3000元的奖励。

二是使用有减免。2024年,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惠民力度,切实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满足感,拟出台《关于印发龙泉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在走发文流程),指定区域内提供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和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免费。

(二)完善文明殡葬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文明殡葬机制,已出台《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综合整治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52号),进一步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倡导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同时为制止违建坟墓、散埋乱葬和违规翻新等现象,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

每年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充分利用融媒体信息服务平台、张贴纸质通告、宣传车循环播报、发送移动短信等方式,开展清明节祭扫及移风易俗改革宣传工作,向广大市民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理念,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小型卧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关于经营性公墓的监管

为加强龙泉安泽园公墓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龙泉安泽园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龙民字〔2021〕69号)、《关于龙泉安泽园公墓建设项目公益性墓穴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21〕293号)和《关于规范龙泉安泽园公墓骨灰安葬的通知》(龙民字〔2022〕14号)等文件,对建设标准、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进行了规定明确。

同时市民政局多次与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部门对接协作,并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尤其是2022年,市民政局与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龙泉安泽园公墓建设项目超标准建设的38座/76穴墓穴全部整体拆除;对公墓收费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存在的不合规的宣传册等图文资料全部整改到位;对公墓所属龙泉弘泰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墓位价格”以外额外收取“墓位年管理维护费”,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目前,市民政局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确保龙泉安泽园公墓建设项目的规范建设和运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民政局联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龙泉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何国远,联系电话:0578-77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