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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我市于2020年10月发布了《龙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近年来因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动,按照《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更新情形和流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更好地落实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开展本次龙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二、出台目的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的精准管控,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对于我市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依据
1.《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
2.《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
5.《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丽环发〔2024〕17号)。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生态环境管控分区
动态更新后,龙泉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6个,面积为2629.3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6.36%。重点管控单元12个,面积为67.7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2%。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347.7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42%。主要有以下两大变化:
一是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动态更新时,要求按照2022年10月份启用的“三区三线”,新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必须纳入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调出区域,原则上保留为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优先保护单元面积与动态更新前相比增加17.19平方公里。
二是合理拓展发展空间。考虑拟发展重点区块如安仁镇昌文区块、塔石岭后、项坊区块、货运站场区块等,动态更新生态创新平台区块为重点管控单元、调整了安仁昌文、货运站场区块、查田金圩、八都镇温泉酒店等区块,增加了重点管控单元11.05平方公里。
(二)生态环境准入措施
按照省级及丽水市特色生态环境准入措施进行调整,总体准入清单新增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污染物防治等新形势新要求,并提出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和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积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要求。
结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更新《工业项目分类名录》,设置一类工业项目43项、二类工业项目78项、三类工业项目26项,将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比如要求“在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内,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管控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五、新旧差异
动态更新后,龙泉市优先保护单元面积与动态更新前相比增加17.19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单元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6.54平方公里,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4.52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单元面积减少28.48平方公里。
表1 龙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类型 | 更新前 | 更新后 | 面积变化(km2) | |||||
单元个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单元个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
优先保护单元 | 16 | 2612.13 | 85.78 | 16 | 2629.32 | 86.36 | 17.19 | |
重点管控单元 | 城镇生活类 | 6 | 27.51 | 0.90 | 6 | 32.03 | 1.05 | 4.52 |
产业集聚类 | 6 | 29.14 | 0.96 | 6 | 35.68 | 1.17 | 6.54 | |
合计 | 12 | 56.66 | 1.86 | 12 | 67.71 | 2.22 | 11.05 | |
一般管控单元 | 1 | 376.27 | 12.36 | 1 | 347.79 | 11.42 | -28.48 | |
总计 | 29 | 3045.06 | 100 | 29 | 3044.82* | 100 | -0.24 |
注:*调整后龙泉市国土面积采用三调数据。
六、调整范围
本次动态更新工作范围为龙泉市全市。
七、文件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八、注意事项
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开展动态更新。更新程序根据浙环函〔2022〕272号文件执行。
九、关键词解释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十、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解读人:吴剑
咨询电话:0578-77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