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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011/2024-41128   发布机构:龙泉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4-12-11  

关于《龙泉市竹木产业政策申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林业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1 17:03:44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s://www.longquan.gov.cn/art/2024/12/11/art_1229459683_2538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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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竹木产业政策申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是在2023年制定出台的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共分6部分28条,涉及加强竹资源培育、企业做大做强、技改投入、市场拓展等内容,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推进企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

01.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推动龙泉市竹木产业全链条衔接提升,打造浙闽赣三省边际竹木产业集聚区,助力产业振兴带动共同富裕,8月28日,龙泉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进竹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竹木产业政策兑现高效性、规范性和便捷性,市林业局特制定《龙泉市竹木产业政策申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02.文件依据

《细则》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竹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26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制定。

03.总体框架

一、加强竹资源培育;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三、推动产业改造提升;

四、强化市场拓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其他补充条件。


04.政策新增板块

本文件为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以竹代塑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特制定“以竹代塑”相关政策条款,涵盖科技创新、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


05.政策主要涉及内容

一、加强竹资源培育

1. 强化笋用林培育。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培育笋用竹基地的林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给予补助。连片(户)20亩以上,并通过验收的,补助0.2万元/亩。主要支持雷竹、方竹等具有高经济价值的笋竹品种。

2. 开展机械强林。对购置先进适用林业机械、在竹山上开展竹林抚育、竹笋采挖、应用轨道运输设备等的林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给予补助。补助设备实际投入额的50%,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农机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主要支持山地(单轨)运输车、割灌机、(便携式)竹笋挖掘机、伐木(竹)机、伐桩(竹兜)处理机、施肥机等林业机械。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做大规模。对五年内首次“小升规”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3月底前或投产4个月内上规的,给予45万元奖励;6月底前上规的,给予35万元奖励;9月底前上规的,给予25万元奖励;10月份(含)以后上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设立企业跨越奖。对五年内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3.超基数奖励。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为基数,给予企业超基数成长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6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奖励超基数部分的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奖励超基数部分的1.2%

三、推动产业改造提升

1.加大技改投入。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0%(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30%(含)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10%、12%、15%、18%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技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自制设备的企业(非机械制造类),经审定,给予购入材料、配件费用5%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技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报并通过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浙江省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基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2.“以竹代塑”研产销鼓励政策。为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以竹代塑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特制定“以竹代塑”相关政策条款,涵盖科技创新、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具体如下:➀根据外观设计专利、高维持发明专利、《以竹代塑产品名录》等进行量化生产,可按交易额进行奖励;➁参与起草省市课题或标准、获得以及《以竹代塑》相关课题,可给予一次性金额不等奖励;➂获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体系认证、“碳足迹”、“碳标签”可予以一次性金额不等奖励;➃新获得“天下龙泉”“龙尚竹”等龙泉市竹木公共品牌授权,可按交易额进行奖励。

四、强化市场拓展

1.拓展市场渠道。以“天下龙泉”“龙尚竹”公用品牌产品进入国内百强连锁商业超市(以下简称“商超”),或生产《“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2023年版)》内产品并以该款产品进入商超的企业,经审定在该商超年交易额达300万元的,每商超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参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队)、央企、民营百强企业的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标金额在200(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采购合同,对中标企业每标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签订“以竹代塑”产品采购合同的,在前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补助,增加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促进展销联合。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以统一形象组团参加展销,且展位数20个以上,并在展会期间开展龙泉区域公共品牌、“以竹代塑”产品技术推广的协会、商会等组织,根据参展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上限30万元。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有关展会和展销活动的企业、合作社等,给予每家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差旅费补助0.3万元,其中规上企业需特装的,经林业局审定后,凭合法凭证,给予企业特装费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届展会每家企业最多给予10万元补助。市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企业外出考察观展等活动。

3.加大竹木产品的推广运用力度。强化政府示范作用,引领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质建材、家具、竹制品等“以竹代塑”产品,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支持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公共机构等积极采购相关“以竹代塑”产品。政府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竹木产品,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实施分散采购。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竹木相关产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龙泉市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龙泉分院、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面向竹木产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培育本地美工、运营、售后人才,努力解决电商人才紧缺问题,扩大产业专业人才及产业技术工人培训计划,实行“订单式”的教育培养,满足竹木产业对专业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的需求。

六、强化服务产业发展机制

龙泉市林业局要提升服务产业能力,组织开展产品创新设计比赛、邀请行业专家讲课、产业化推广、对接国际国内知名平台、竹木公共品牌宣传培育、竹木产业行业分析等,切实增强产业活力和发展后劲。市财政局应根据产业发展规模和需求,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确保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企业的资金保障。

06.政策申报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龙泉市竹木类生产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及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

当年无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07.申报流程

本政策奖补项目均通过“龙财通”网站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08.政策有效期及注意事项

《细则》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09.政策咨询部门

施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人咨询,联系人:龙泉市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中心刘豪进

咨询电话:0578-72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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