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八都镇瀑云毛竹初加工点占地面积7亩,位于八都镇瀑云松渠G322往陈源方向约600米,建有单层钢结构厂房1幢,厂房面积共2178平方米(屋顶已安装光伏发电240千伏),空地堆场面积约2500平方米,项目预计于2025年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现对厂房和空地堆场整体招租,公告如下:
一、企业招租基本条件
1.在龙泉市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
2.本毛竹初加工点只用于毛竹原材进行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或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不得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入驻企业需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关于竹材初加工点相关政策要求,具体见:林政发[2021]10号、浙林政[2021]50号、龙林长制办〔2023〕4号文件精神。
3.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无不良记录。
4.该点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活动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有蒸煮锅炉等设备。
5.加工生产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要求。
6.列入本年度八都镇竹木企业转型发展企业优先招租。
二、企业入园程序
1.申请入园企业于2024年12月5日前向加工点经营管理主体(即为:龙泉市八都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企业需提前交纳2万元报名押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户 名:龙泉市八都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201000201142394
开户行:农商行
3.加工点经营管理主体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打分,择优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4.未通过评审企业,交纳的押金按原渠道无息退回;
5.经评审通过的入园企业与经营管理主体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提前交纳的押金转为正式租金。如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重新挂牌并没收押金。
6.入园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生产。
三、严格转租管理
入园企业租用厂房后必须自用,不得自行转租厂房。若租用厂房不再自用,需退回给加工点经营管理主体,由经营管理主体重新出租,重新租赁入驻企业需按程序审批。
四、租金约定
1.厂房租期每期五年,首期租金按84元/平方米/年(堆场无偿使用),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可享受光伏供电0.68元/度优惠(国家电网供电约0.85元/度)。
2.第二期起,租金视情调整,原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3.租用所产生税费(发票税),由承租方承担。
五、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1)入园企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交纳2万元押金转账凭证。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9857812377(552377)
龙泉市八都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