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本机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办件类型 |
1 | 浙龙国用(2014)第1294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01049952号 | 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泉市剑池东路299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2 | 龙集用(2000)字第5358号/龙房权证龙渊镇字第008098号 | 王正涌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龙渊镇水南街张家弄23号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