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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9 14:10:22 点击数:
    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本机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办件类型
1浙龙国用(2014)第1294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01049952号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龙泉市剑池东路29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龙集用(2000)字第5358号/龙房权证龙渊镇字第008098号王正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龙渊镇水南街张家弄23号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