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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361/2024-40683   发布机构: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2024-08-08   文号:龙卫〔2024〕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健系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6 15:19: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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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卫健系统干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卫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卫健系统全体干部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实行签到制度,通过“浙政钉智慧考勤”签到打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因工作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干部请告知同科室人员,通过“浙政钉智慧考勤”进行“外勤打卡”并做好备注。

3.班子成员外出应告知局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临时外出要在浙政钉卫健工作群内报备,说明去向,并明示去向牌。

4.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5天以上(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局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统计,出勤情况作为局机关工作人员年终全员绩效考核依据,与个人年度评优评先挂钩。

二、请销假制度

1.局机关干部请假必须通过浙政钉办理请假手续并明确请假事由(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按规定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电话告知事由,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因病休息的应附医院病休证明。局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市委有关请假规定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内(含一天)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应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2.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两家医共体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局分管领导及局主要领导签批;医共体成员单位班子成员请假两天内(含两天)报医共体牵头医院审批并抄送卫健局,请假两天以上的,医共体牵头医院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所在单位报卫健局备案。

3.卫健系统全体干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龙泉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备案)。

4.所有请假通过浙政钉系统自动抄送局办公室备案,假期满次日办公室销假并补交请假相关证明(如挂号单、病历等,请假时已提交可不用重复提交),需要延期的,必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5.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三、监督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科室工作人员在岗、早退情况进行监督,局机关纪委将不定期开展考勤及请销假工作督查若违反上述规定被上级通报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本年度干部年度考核、全员绩效考核一般不予评优。

卫健系统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请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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