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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273/2024-4056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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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文号: | 龙农字〔2024〕20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65-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产业农技员服务期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农业产业农技员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农业产业农技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农技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龙政办发 【202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调动农业产业农技员的积极性,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以高质量的人才服务推动高质量的农村产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招募、专家评审、择优选任、严格考核”原则,招募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招募信息。
三、招募实施办法
(一)招募对象:农业产业农技员需有较高的拟聘产业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服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协调能力强。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农业种养能手,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三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省、市(地)级农业乡土专家(乡村工匠、丽水“农三师”、新农匠等)优先选择。
(二)招募程序:农业产业农技员一般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协议等程序招募。
1.公开报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公开发布招募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资格审查。
2.面试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面试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报名人员现场陈述近年来从事农技推广及指导服务经历、工作主要业绩成果。
3.研究公示:根据面试考核结果,评选出综合评价最高的人选,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对拟招募的农业产业农技员进行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人选,认定为我市年度农业产业农技员,并颁发证书。
5.签订协议:市农业农村局与农业产业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限、项目实施需求、服务劳动报酬等按服务协议执行。
四、农业产业农技员职责任务
按照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产业农技员全年下乡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根据农事季节需要安排,不少于60个自然日;主要对接所在乡镇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确保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所在乡镇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
产业农技员应遵守原则,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二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三是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按要求撰写产业岗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五是规范完整记录产业农技员农技服务开展情况并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下乡指导服务日志和指导服务图片,服务记录资料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五、服务薪资
农业产业农技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约定的农技服务任务,依据考核绩效给予与服务相对应的补助经费。补助经费根据《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龙政办发 【2024】23号)进行资金预算安排,补助经费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一)服务期限满后根据绩效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次性发放补助2万元。
(二)产业农技员服务过程中不产生任何报销费用。
六、绩效考核
(一)考核时间:在协议服务期限结束后30日内完成产业农技员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日期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
(二)考核对象:公开招募的产业农技员。
(三)考核小组: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产业农技员的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小组并对产业农技员进行评分。
(四)考核形式:以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服务对象的满意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形成考核小组对产业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电话访问等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产业农技员提供的工作材料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服务对象(至少4户)的满意度进行打分。绩效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即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以上为优秀。对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农技员,予以解除服务协议,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农业产业农技员招募。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公示无异议后,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五)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产业农技员履行服务协议内容情况。产业农技员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可以终止服务协议。①产业农技员申请辞职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或自动离职的;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③没有履行服务协议相关义务的;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⑤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协议的;⑥日常开展技术服务时向农民额外收取服务费的;⑦利用产业农技员身份向农民推销产品且从中获利的;⑧农技服务及记录弄虚作假情形严重的;⑨法律和政策规定其他需要终止协议情形的。
七、考核纪律及监督
(一)考核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被考核者实施考核。
(二)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