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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23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文件,2023年12月28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出台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巩固完善签约服务政策保障,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内涵,强化数字赋能,稳步扩大签约覆盖面,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让签约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就诊秩序的有效建立。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丽卫〔2023〕169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龙泉市卫生系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本实施意见从2024年发文之日起实施。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主要提供主体,通过协议方式与村(社区)居民建立起契约服务关系,以村(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以团队的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具有基础性、综合性、连续性、可及性和协调性等特点的卫生服务模式和制度安排。签约服务费参照《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丽卫〔2023〕169号)执行,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使用。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家庭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六、其他事项
(一)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以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续签率、基层就诊率、健康管理效果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重点评价指标。
(二)各签约机构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完善机构内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每季度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签约服务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沈爱娟
咨询电话:0578-775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