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龙泉市委托开发、委托设计类创新券兑付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龙泉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4〕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龙泉市委托开发、委托设计类创新券审查和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范围
符合《龙泉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对象,且已申领使用的委托开发、委托设计类创新券。
二、兑付依据
根据《龙泉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4〕4号)和《龙泉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8〕48号)。
三、组织方式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采取会议审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提供兑付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
1.《龙泉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详见附件);
2.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3.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和发票复印件;
4.技术合同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技术合同完成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可转化成果登记表等);
(2)涉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纸质材料提交:上述四项兑付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填写提交,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统一装订成册。《龙泉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并签字。
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单位需及时上传兑付申请材料扫描件至“浙江科技大脑”平台,并提交兑付申请。经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再将兑付申请材料扫描件上传至“龙财通”惠企政策平台,提交兑付申请。
五、其他事项
1.兑付时间。请各创新载体务必于2024年11月7日前,按要求将兑付申请资料一式六份寄(送)至龙泉市科学技术局,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平台和“龙财通”惠企政策平台。
2.委托开发、委托设计类创新券接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的兑付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审查专家组依据所提供兑付申请资料作出相应审查结论。因提供兑付申请资料不真实等原因造成出具的审核结论不客观,审查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3.委托开发、委托设计类创新券兑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创新载体需开具拨款申请单及创新券等额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并报送至龙泉市科学技术局作为结算凭证,龙泉市科学技术局将全部材料汇总审核后兑付。发票抬头为:龙泉市科学技术局,款项内容:龙泉市创新券兑付。
联 系 人:叶俊、李鹏、叶婷(财务)
联系电话:0578-7261782 0578-7262270(财务)
电子邮箱:895930185@qq.com
地点:龙泉市广济街27号
附件:龙泉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载体券)龙泉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载体券).docx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