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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09 14:35:59 点击数:
    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本机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办件类型
1龙集用(2004)字第12617号,龙房权证龙渊镇字第17486号蔡建华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龙渊镇西街633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