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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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4: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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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本机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办件类型 |
1 | 龙集用(2004)字第12617号,龙房权证龙渊镇字第17486号 | 蔡建华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龙渊镇西街633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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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