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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14:43:5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丽水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2.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3.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4.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暂存能力,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做到“一日一清”;

5.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确保将代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由销售商家自行联系选择),不得自行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国家要求的“三包”服务能力;

7.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8.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9.活动期间电动自行车售价应不高于该电动自行车同款产品近一个月最低成交价格,不得借机抬高电动自行车价格,不得撤架畅销电动自行车,不得搭售滞销电动自行车。同时,不得借机压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相应补贴资金,若有违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做好活动政策宣传。参与活动企业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在展示时,应明确标注“以旧换新”“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要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参与活动企业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蓄电池类型、车架号、车牌号、销售价格、发票号码、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要留存发票备查,主动配合监督核查。

3.完善旧车回收服务。参与活动企业要建立收旧台账,同时应提供回收企业的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

4.严谨准确报备商品信息。参与活动企业要切实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当事企业要承担补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参加活动资格等处理措施。

5.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参与活动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经济商务局有权终止该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依法依规经营。参与活动企业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本年度参与商务领域各类奖励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报名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承诺书、本企业合作的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2、2-1);

3.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3)(同时提报可编辑电子版);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7.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回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等资质证书;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

2.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按要求向市经济商务局商贸科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交至剑池街道广济街91号10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4826048@qq.com(备注企业名称)。咨询电话:0578-7262252。

3.市经济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参与活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龙泉市经济商务局所有。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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