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正式建立。毛泽东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1949年9月21日,举世瞩目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开幕。
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明确提出了此次会议的性质和任务: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自己的议程中将要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的所在地以及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年号。毛泽东豪迈地说“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毛泽东亲自主持和领导第一届全体会议,确保各项进程圆满完成。9月25日晚上,毛泽东在中南海召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等问题协商座谈会。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大幅五星红旗图案,开宗明义地说:“我们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要大团结。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毛泽东赋予了这幅五星红旗图案崭新的含义,得到大家一致赞同。
政协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是发扬民主的重要体现。根据会议安排,9月27日将进行最后一场大会发言。26日凌晨3时,毛泽东致函周恩来:“尚未讲话而应讲话或想讲话的人们,如林遵、邓兆祥、刘善本、章伯钧、张元济、周善培、李书城、柳亚子、张学思、杨拯民、罗隆基、李锡九、李烛尘……等人(名单应加斟酌),本日上午或下午必须逐一通知他们写好讲稿,否则明天即来不及讲了。”毛泽东还专门强调:“请注意及时组织此事。”名单上的这些人,有国民党起义将领,有文人雅士,有名人后代,还有社会活动家,大多属于党外民主人士。他们的发言无疑将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广泛代表性。
大会各项预定议程进展顺利,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决议案;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大会通过了经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宣言》指出:这次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了全国人民的空前的大团结。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正式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需要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参加单位和代表,组织构架及职权、工作程序等,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奠定了政治、组织和制度基础。人民政协会议的筹备及召开,充分体现了新民主精神和协商合作理念,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全体会议闭幕后的常设机构。1949年10月9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作为首届全国政协主席,为人民政协事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原则。
一是规范了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10月18日,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作条例》规定了全国政协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原则,设立8个工作小组开展日常活动。全国政协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工作会议制度;提出全国政协党组活动的方针,对共产党员提出明确的要求;出台了学习座谈会暂行办法、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各项活动的决定、双周座谈会暂行组织办法、关于处理人民意见的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制定了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原则。比如,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履行职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运动、贯彻落实过渡时期总路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制定宪法和重要法律法规开展协商座谈,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作出重要贡献。再比如,重视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政策决策,在提交政协会议讨论之前或期间,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中央领导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民主党派、各界人士的意见。
三是带头践行民主协商精神。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每逢出台重大决策或研究重要问题之前,都要在全国政协进行讨论协商,这已成为惯例。毛泽东于繁忙工作中,数十次主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听取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他主持常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1950年全国收支预算和概算书、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主持第3、4次会议,讨论婚姻法草案;主持第10次会议,讨论土地改革法草案;主持第18次会议,讨论抗美援朝问题;主持第20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抗美援朝和1951年财政总方针问题;主持第57次会议,听取并座谈周恩来出席日内瓦会议和其他国际报告等。政协讨论的重要意见,都作为党和政府制定决策、实施政策的重要参考。
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将不再代行人大职权。在筹备召开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过程中,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内部多次开展对宪法草案、共同纲领与政协组织法的修改,以及对人民政协章程草案的讨论和协商。其中,议论比较多的是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问题。
1954年12月19日,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发表了关于政协性质和任务问题的重要谈话。这个谈话提纲,写在10月17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分组讨论情况简报的首页上。这份简报,汇集了分组讨论政协章程草案的主要意见。
毛泽东在谈话中对政协性质和任务作出论述。关于政协存在的必要性,他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有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是否还需要成了问题。现在证明是需要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559人当中,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140人,只占总数的1/4,还有3/4不是人大代表,可见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虽然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各方面都容纳了许多人,但是还需要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
关于政协的性质,他强调,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有人说,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要相等或大体相等于国家机关,才说明它是被重视的。如果这样说,那末共产党没有制宪之权,不能制定法律,不能下命令,只能提建议,是否也就不重要了呢?不能这样看。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
关于人民政协的任务,毛泽东提出有五项:“一是协商国际问题。这类事大概每年都会有。有些人大常委会不好做,国务院做不完,要由政协来做。二是商量候选人名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以及政协各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它有这种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人民选举的,但各党派、团体要先进行协商。三是提意见。当前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提意见。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和手工业者要改造,这就发生各方面的关系问题。选举也是有各方面的关系。社会主义改造是很纷繁的,各种工作就要协商。四是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要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具体的事是协商候选人名单。五是学习马列主义。学习是自愿的,不能强制。要提倡努力改造思想,三勤夹一懒。”毛泽东最后说:“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是商量办事,不是独裁,但集中是必要的。”
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和任务的重要谈话,经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作了传达,并在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得以体现。毛泽东的这些重要思想,正式确立了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能后的性质和作用,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作者:李红梅(中国政协文史馆三级职员)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