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已对《龙泉市均溪三级水库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相应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征储中心(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相应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征储中心(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市征储中心)。
联系人:徐志效
联系电话:13754276188(616188)
传真:0578-7113362
附件:1.龙泉市均溪三级水库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龙泉市均溪三级水库改建工程拟征收红线图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龙泉市均溪三级水库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黑章).pdf附件1:龙泉市均溪三级水库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龙泉市均溪三级水库改建工程拟征收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