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就《关于《龙泉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收到公众意见3条。收到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的理由 |
1 | 在招商引资单位、招商引资单位分管副市长这两项明细中,增加责任两字,例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单位分管副市长。进一步明确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 | 是 | |
2 | 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用地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审查,建议删除 | 是 | |
3 | 建议删除将“出具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作为项目用地申请前置条件的相关表述 | 是 | |
4 | 对“龙泉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分类审核指引表”的表头“项目业主单位”建议修改为“责任单位” | 否 | 在本办法中,“项目业主单位”指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牵头实施主体,项目责任单位指用地前期工作审查责任单位,不同事项有不同的责任单位,故不采纳 |
5 | 删除“负责组织制定国企投资项目计划表”,删除“牵头制定行业专项规划” | 是 |
调查征集链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