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龙泉市宝溪乡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宝溪乡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逐步化解原有村级债务,有效控制新增村级债务,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文件依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4.《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文件执行范围是宝溪乡及各行政村,期限为长期有效。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分类稳妥化解村级债务:对非生产经营性债务,区分具体情况分类化解:①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②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③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④到2023年6月底前向单位和个人高息借款要基本清零。⑤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清零工作。对于因发展村级经济形成的生产经营性债务,每年化解债务应不少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10%。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宝溪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翁献策
咨询电话:0578-74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