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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0505/2023-639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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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宝溪乡 | 成文日期: | 2023-12-03 |
文号: | 宝政〔2023〕6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99N-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
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村级债务增长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 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壮大村集体经 济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 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指引》(试行)和中 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级债务化解方 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宝溪乡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现印发
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4 日起施行。
宝溪乡村级债务化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逐步化解原有村级债务,有效 控制新增村级债务,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 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 于印发<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龙泉 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
通知》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
各行政村建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村级债务化解领导小组,制 定科学合理的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 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两委干部的考核,
每季度分析研究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二、分类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对非生产经营性债务, 区分具体情况分类化解: ①对村集体 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 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 ②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 (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 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 ③对 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 ④到2023 年 6 月底前向单位和个人高息借款要基本清零。 ⑤到 2025 年底基本完成清零工作。对于因发展村级经济形成的生产经营性债务,每年化解债务应不少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 10%。
三、严格执行 “ 三资”管理制度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 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规 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上级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 配套资金的村要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严禁没有资金来 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 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 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
存量资金。
四、加强新增债务审批管理
村集体确因发展经济需要新增债务的,须按照 “量入为出、 量力而行” 的原则,严格执行申报制度。 ①提出方案。经村党组 织集体研究后, 由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村务联席会议商议,提出 举债项目、金额、利率、还款来源及时限等,形成书面意见。 ② 村民(社员)代表决议。举债总额 10 万元(含)以上的,由村经 济合作社社管会将方案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经表决后 形成书面决议。 ③公开公示。举债方案和书面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④审核审批。填写《村级举债审批表》,报乡政府集体研究后实施。
五、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凡是违反规定擅自 借款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 “谁举债、谁负责” 的原 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 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各行政村每年底要开 展一次债权债务清查,摸清村级债权债务规模和结构,对村级组 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各行政村每季度次月 3 日前向乡政府上报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附件:
1.宝溪乡村级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非生产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目标
3.生产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目标
4-1.村级举债审批表(用于举债总额 10 万元(不含) 以下)
4-2.村级举债审批表(用于举债总额 10 万元(含) 以上)
附件 1: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 级债务化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文件要 求,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逐步化解原有村级债务,有效控制 新增村级债务,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泉 市宝溪乡村级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兴怡
副组长:王 岗 陈 宇 兰 俊 邓叶飞
金伟清 姜肖瑜
成 员:项来祥 陈 伟 赵均奕 王乐平
何国远 杨长传 周 俊 金志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王乐
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非生产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目标
(单位:万元)
序 号 |
行政村 |
截止 22 年 12 月非生产经 营性债务总额 | 化解目标 | ||
2023 年底 | 2024 年底 | 2025 年底 | |||
1 | 溪头村 | 0.00 | 0.00 | 0.00 | 0.00 |
2 | 溪源田村 | 0.00 | 0.00 | 0.00 | 0.00 |
3 | 宝鉴村 | 2.33 | 1.4 | 0.5 | 0.43 |
4 | 高山村 | 0.00 | 0.00 | 0.00 | 0.00 |
5 | 龚岭村 | 0.00 | 0.00 | 0.00 | 0.00 |
6 | 高塘村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2.33 | 1.4 | 0.5 | 0.43 |
附件 3:
生产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目标
(单位:万元)
序 号 |
行政村 |
截止 22 年 12 月生产经营 性债务总额 | 化解目标 | ||
2023 年底 | 2024 年底 | 2025 年底 | |||
1 | 溪头村 | 99.8 | 60.0 | 20.0 | 19.8 |
2 | 溪源田村 | 8.00 | 4.80 | 1.60 | 1.60 |
3 | 宝鉴村 | 10 | 6.00 | 2.00 | 2.00 |
4 | 高山村 | 90.0 | 54.0 | 18.0 | 18.0 |
5 | 龚岭村 | 0.00 | 0.00 | 0.00 | 0.00 |
6 | 高塘村 | 54 | 34.0 | 10.0 | 10.0 |
合计 | 261.8 | 158.8 | 51.6 | 51.4 |
附件 4-1:
村级举债审批表
(用于举债总额 10 万元(不含)以下)
举债单位 | |
项目名称 | |
举债渠道 | |
举债金额 | |
偿债资金来源 | |
经济情况 | 上年度经济总收入 万元;经营性收入 万元; 已负债 万元。 |
举债用途 | |
村党组织 意 见 | (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 年 月 日 (盖章) |
村务联席 会议意见 |
(注明村务联席会议时间、议题、结果等) |
村经济合 作社意见 | (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签) 年 月 日 (盖章) |
乡镇(街道) 意 见 |
(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年 月 日 (盖章) |
注:请附村务联席会议决议。
附件 4-2:
村级举债审批表
(用于举债总额 10 万元(含)以上)
举债单位 | |
项目名称 | |
举债渠道 | |
举债金额 | |
偿债资金来源 | |
经济情况 | 上年度经济总收入 万元;经营性收入 万元; 已负债 万元。 |
举债用途 | |
村党组织 意 见 | (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 年 月 日 (盖章) |
村务联席 会议意见 | (注明村务联席会议时间、议题、结果等) |
村民(社员)代 表会议决议 结 果 |
(注明社员代表会议时间、决议结果等) |
村经济合 作社意见 | (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签) 年 月 日 (盖章) |
乡镇(街道)意 见 | (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年 月 日 (盖章) |
注:请附村务联席会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