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8日至7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建设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建设局党组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新人理旧账”的态度认真对待市建设局过去几年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雷厉风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市建设局党组立即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个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对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梳理,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市建设局党组始终坚持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局党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及时跟进和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组反馈的4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8个。本次巡察整改共计问责7人,其中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1人。清退违规及挽回经济损失资金共计191620.08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专题召开会议深刻剖析“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主题党日、夜学等学习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二)不断丰富理论学习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中层干部业务宣传,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增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杜绝“一人领学大家听”弊端。增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建设系统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废止文件31份,宣布失效文件7份;重新制发1份。 (二)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邀请了执法局、司法局等部门业务骨干,对及时立案、完整引用法律依据、依法告知救济渠道、案卷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三)全面排查全局行政机关合同,将合同及合同履约情况同步录入系统。对局属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业务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按规范使用合同一体化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合同和履约信息。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将意识形态工作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二)认真落实意识形态闭环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宗旨原则,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闭环制度管理的通知》。针对意识形态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约谈制止。并传达2023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待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例会,制定《关于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认真执行资产处置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程序,对需集体研究决策事项严格做到集体决策。规范重要事项申报审批流程,严格按审批权限、做到逐级申报审批。主要领导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做到充分讨论,科学决策。 (三)加强建设系统中层干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排查出相关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警示党员干部“自省、自警、自律、自醒”,对建设系统每位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廉情信息登记采集归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部位、重大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凡是工程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都按规定严格执行。做到层层压紧压实“四责协同”,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堤坝”。 五、关于“干部队伍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效能整顿,坚决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亮剑,杜绝“庸、懒、散”现象发生。建立《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局机关纪委不定期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上下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对违反制度的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谈话并实施问责。组织建设系统党员干部集体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36条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每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遵章办事。 (二)重视党员干部监督管理,重点对党员干部“酒局”,“牌局”,“节假日”,“八小时之外”等日常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抓早抓小。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夜学,支部大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六、关于“落实民生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争取资金,进行里弄小巷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市政维护巡查、检查,严把质量关,按照《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市政,园林设施维护考评办法》加强对市政、园林设施维护施工考核,确保维护质量。加强巡查,发现问题马上上报,及时处理。 (二)印发《龙泉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暨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至各乡镇(街道),加强自建房安全整治。印发《城乡建设工作指标考核操作细则》,将“常态化使用农房全生命周期“浙建事”系统开展农村建房审批”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 (三)研究解决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街道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相关培训,并开展巡查。 七、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成立专班统筹推进项目,建立干部项目一联一机制。倒排时间节点,加快开工建设。 (二)组织学习工程管理等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出台《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明确管理任务和管理内容,提升管理效率。 (三)严格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组织人员对工程合同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学习工程管理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项目可行性、经济性论证。将社会风险评估时间节点提前,在可研阶段需完成评估,为可研批复提供依据。 八、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对无法提供的项目采取公示、发函等方式要求提供资料,最终仍无法提供,再以现阶段材料进行竣工决算。 (二)召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夜餐费、差旅费等报销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审核报销流程。 (三)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 号)《基层工会财务三式》等内容,规范工会经费使用。 九、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建设工作和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建设的工作宗旨,扎实做好党建业务工作。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把脉,激发党员干部亮身份、尽职责、作表率、争先锋。印发 《2023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真正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严格落实局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党员开展党的基础知识竞赛、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循迹溯源”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员素养,丰富党员活动内容,活化支部活动氛围。 十、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要求制订实施开展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严肃组织生活会流程,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及群众意见建议。开展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活动。落实专职党务人员。详细全面整理组织生活会的整改清单和举措,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并认真按整改清单和举措抓好落实。 (三)加强对下属单位10个党支部开展党建业务督促工作,并指导党支部严格按规定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等内容。通过督查等形式,对主题党日、支委会、主题党日“6+X”活动照片等流程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十一、关于“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做好股级干部考察工作。决议过程中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任免意见。 (二)股级干部提任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分析研判和民主测评、任前档案审查等工作,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召集建设局下属各单位人事干部学习《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 (三)废止我局干部顶岗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抽调顶岗人员按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22〕67号)执行。 (四)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规范做好干部提拔、职级晋升等干部纪实档案工作,确保做到一人一档。结合实际印发《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纪实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公租房第一、二批次年审工作。完成房源情况梳理工作及第一、二批次年审保障对象合同续签工作。制订并出台《龙泉市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 (二)根据三年轮审计划,2022年以来已对5个单位进行了内部审计。 下一步,市建设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全力巩固整改成果。对巡察整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二是深化落实主体责任当担,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着力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党建基础,筑牢廉政防线,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以管党治党的“严、紧、硬”推动建设系统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不断开创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7761959;邮政地址: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电子邮箱3264692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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