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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00265645X/2024-00386 生成时间:2024-01-15 14:13:37 发布机构: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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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龙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邮编:323700,电话:0578-77619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机制,加强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实质审核力度。从多环节进行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前审核工作,避免和杜绝未经审核即发布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风险。2023年,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条,数量同比增长约8.13%。其中,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5条,政策解读5条,其他文件21条,涉及社会重大利益和民生类重点信息81条(保障性住房类信息25条,农村危房改造类信息6条,城市供水信息24条,重大项目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局收到的4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本年度已完成的依申请公开件未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零争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指定专人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做好主动公开前规范录入、纠错检查等,避免敏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日常做好主动公开信息自查自纠和限时整改工作。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做好平台日常登录检查,及时收取依申请件,确保及时办理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维护使用。在平台建设上,主要依托龙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维护,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通畅、有效。在政务新媒体运用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风险排查,依照规定注销和备案登记政务新媒体号。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照规定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涉敏审查。依据《2023年度龙泉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操作细则》严格落实工作考核指标,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多种渠道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和安全性等。另外,以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征集,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民主科学。2023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3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建设局对照市府办交办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和实效。但也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前的审核方式需进一步优化,目前审核方式仍以线下流转审核为主,存在耗材耗时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人员业务能力仍需提升,较缺乏办理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2024年,建设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从以下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风险自查自纠。根据工作部署情况和考核要求,严格审查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风险点,针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更新不及时问题,及时督促跟进信息更新。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条例、业务知识及相关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依申请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专业地完成依申请件办理。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审查机制。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查方式,经统筹协调和技术调试后尝试采取线上方式和途径进行审核。讨论研究更加科学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机制,推动全局共同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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