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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7月-2023年12月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1 11:13:01 点击数:

各有关养殖场、浙江龙泉方鑫肉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 57号)、《关于全面做好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工作的通知》(龙农字〔2021〕 2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龙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运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具体补助标准为:1、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自行处理费用按80元/头的标准、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场收集处理按78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2、病害生猪及其他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按3280元/吨的标准补助;3、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及产品按800元/头标准补偿。

我市2023年7月-2023年12月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共计25658头、生猪及其他畜禽产品共计17.7451吨。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及病害生猪产品补偿8.8399吨(折合生猪98头),屠宰环节其他畜禽产品8.9052吨。根据补助标准,共计补助资金213.7928万元,其中本次补助个人部分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放。

附件:拨付2023年7月-2023年12月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计表.xlsx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