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24年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409/2024-00199 生成时间:2024-01-10 09:45:57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技能人才共富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培养一批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丽水市2023-2025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行动计划》,决定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精密制造、健康医药、半导体全链条、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由技术技能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依托相关载体领办,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在正常开展工作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直接推荐)。领办的技能大师为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其中45周岁以下须占区县申报数量的一半以上。同时,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大师: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遵纪守法、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浙江省青年工匠以上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向中青年倾斜。

(二)有团队:工作室应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支持措施

1.对评审确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未列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资格。

3.对工作室业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浙江工匠”等省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四、工作要求

请各位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包括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申报报告(工作室所依托建设单位概况、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以及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王青   联系电话:0578-7262230


附件:1.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2.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