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现将《龙泉市加强和改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 年9 月12日
龙泉市加强和改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依据
《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 号)《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1〕18 号)《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21〕15 号)《丽水市加强和改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意见》(丽农发〔2023〕21 号)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1.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龙泉市农田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委托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县级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竣工初验,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项目实施。
2.各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项目前期准备,选定项目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和完工验收,做好项目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承担建后管护责任,做好工程管护移交工作。
二、项目申报
(一)规划布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宣传和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由乡镇(街道)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向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由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联合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文件中明确各自职责。
2.龙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县级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向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3.通过丽水市级初步设计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无异议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下达实施计划。
三、实施管理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 1—2 年。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支付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
3.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招投标办法和《龙泉市土地整治项目简易招标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龙土整办〔2019〕6号)进行工程招标,确定工程施工中标单位。并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钻芯、回弹等检测。龙泉市农业农村局选定工程监理单位。
4.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者终止的,按照《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 号)相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建设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变更和调整应当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终止项目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结算审核工作的跟踪监督与管理,重点关注竣工结算内容的真实性、程序性和合法性;工程量计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项目增减、工程量计算、单价、取费标准、材料价差调整的准确性,严谨重复计费、计费不实等情况,确保审定后的工程造价与客观实际相一致。
6.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四、项目验收与上图入库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初验,乡镇(街道)组织完工验收。验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内容与流程均应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21〕15 号)的规定。
2.乡镇(街道)组织完工验收前应将项目资料报送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完工验收后及时开展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具备竣工初验条件后向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县级竣工初验。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初验合格后,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申请丽水市级竣工验收,并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项目竣工验收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对项目建档立册,做好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组卷、存档等工作。
五、建后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责任书,指导农田经营者对农田渠系、道路、桥涵闸站等工程设施进行管护,监督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核实并上报灾害等损毁农田及设施情况,组织灾毁农田及工程设施的复垦和修复。
六、监督管理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并上报,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项目参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其他
本意见发布后,上级部门制定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定或者新规定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